美國移民
美國EB-5 投資移民項目于1990年起實行,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資移民者來美國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。此類簽證每年有10000個名額。根據此方案,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投資創設有利于美國經濟的商業性企業,并創造10個全職的美國工人就業機會,即可獲發二年期的條件式移民簽證。二年屆滿前90天,若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仍存在,可申請"條件移除",而成為永久居民。此方案的投資額為美金100萬元。如果投資標的是位于目標就業區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),則投資額可降為50萬美金。
EB-5對申請人的要求相當寬松,沒有商業背景、年齡、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,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為合法取得(包括個人累積所得、贈與、繼承等多種途徑)。一人申請,全家(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)均可同時獲得綠卡。申請成功后可自由選擇美國任何城市居住,或繼續留在中國工作和生活。
目前,美國移民項目大都為“區域中心”項目(俗稱EB-5項目),有多個地區可供選擇,例如南達科他州、賓州、費城、密西西比等投資移民項目。加盛移民認為,雖然這些項目普遍投資金額較少,可以減輕投資人的負擔,但是在具體運作上,由于國人對美國的法律、經商環境、語言、經營成本等并不了解,政府也不提供擔保,因此在申請前的風險評估、項目選擇上要非常謹慎。